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工作助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22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进一步开放共享,发挥研究生在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助管作用,经学生工作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决定从我校成绩优秀的研究生中选拔聘任实验室工作助理。为规范与指导实验室工作助理的工作,按照“按需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原则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岗位设置

实验室工作助理岗位包括:实验室安全助管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助管。

第二条 聘任条件

(一)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相关安全知识,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且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三)组织纪律性强,能秉公办事,有保密观念;

(四)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聘期

实验室工作助理的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或增补。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助管岗位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助管上岗前,应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

(二)每月按计划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月填写《实验室安全助管员反馈意见表》,收集反馈教师、学生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查、暗访,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四)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员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助管岗位工作职责

(一)上岗前应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接受仪器负责教师的相关工作培训,深入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关测试及分析技术;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运行监管,发现异常和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给责任老师,同时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协助仪器负责人做好日常实验测试记录、仪器保养、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为有测试需求的用户做好服务;

(四)填写工作日志,汇总职责范围内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每月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状况反馈表》,报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条 其他

(一)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助管授予“优秀实验室工作助理”称号。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应资〔2019〕22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工作助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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