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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采购项目签订廉政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牢筑防腐思想防线,预防和减少招标采购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各类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特制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标采购廉政协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招标采购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均需与中标单位签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标采购廉政协议》(以下简称《廉政协议》),该《廉政协议》将会附在询价文件确认稿中一同发送项目负责人。《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由各部门、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标采购廉政协议.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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