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7】8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对科研实验室(含实验设施与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废弃物处置)进行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真梳理本院开展科研工作实验室基本情况,安排各课题组、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2017)》(附件1)进行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物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2. 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
3. 要求各学院在11月18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与附件1、附件2一并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付艳丽,行政楼114室,60877201)。
4.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自查整改情况在11月25日前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