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920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现启动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资产处网站),5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检查确认2018-20192)学期实验室运行状态表完整,准确,纸质版安全责任人签名确认,学院存档备查,电子版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 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进行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实验室开展实验项目、研究课题的风险评估,各学院组成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达标评定,对不符合安全达标要求的实验室应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安全达标评定工作计划和专家组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要求6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达标评定结果汇总,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58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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