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8-28
 

第一条 为实施实验室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化学品管理平台”的作用,提高化学品采购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验室化学品采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建设与维护,平台包括“采购订单管理”、“化学品领用归还管理”、“化学品使用管理”、“系统授权管理”及“平台调剂”等模块。按使用权限设置“教师用户”、“管理员”等角色。

第三条 原则上实验室化学品应通过平台采购,化学品管理按“教学”、“科研”使用范围采用不同的管理和审批流程;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化学品采购行为负管理责任。教师可通过平台授权研究生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对平台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原则上控制平台供应商的数量不超过20个。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进入平台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及遴选。供应商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

1. 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 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单位签署的协议;

3. 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以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通过平台销售自主品牌,如销售代理产品则需提供代理授权书。

第六条 管制类化学品采购按照公安部门要求严格审批、统一采购和备案,并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应资〔201910号)实施全过程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采购、获取。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由各学院每学期结束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后到公安系统办理审批手续,获准后由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供货;采购易制爆化学品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还必须到安全保卫处负责管理的公安系统进行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采购剧毒化学品。

第七条 学校对实验室化学品采购、贮存实施定位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学期应填写实验室运行状况表,及时更新实验室成员(教师、学生),掌握实验室成员开展课题内容,使用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对实验室成员采购化学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实验室化学品采购、贮存实施控量管理,原则上化学品采购量按一周使用量审核,大容量、大批量采购需提交化学品使用计划表,经学院批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特殊事项予以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员可通过平台对订单进行管理。对审核通过的化学品采购订单,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保持沟通,督促供应商及时准确发货,检查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及时进行确认收货、报销。

第十条 购买过程中发生纠纷,化学品采购学院(部门)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如确定为供应商责任,应按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退货、退款或索赔等处理;如确定为实验室购买方的责任,则损失由实验室自行承担,处理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实验室如需采购平台内不包含的化学品或者对采购有特殊要求时,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采购前购买方需提交自购申请,内容须包括:自购原因,采购货品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

第十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自行采购化学品申请进行审核,确因学校平台产品种类不全、规格质量及特殊需求等原因不能满足实验要求的,予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自行采购化学品,否则采购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成员进行实验室化学品规范贮存和使用培训,降低化学品污染风险,保障化学品质量。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资源共享,实验室剩余化学品、暂时不用化学品可应及时通过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调剂处理以减少废弃化学品的产生量。对于过量采购,又不主动调剂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处置费用由实验室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平台提供化学品使用管理功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严格管理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通过平台“化学品使用管理”中的“普通化学品和受管制化学品台账管理”模块进行使用登记、监管实验室化学品的库存量,否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可以驳回该实验室化学品的采购申请。

第十六条 平台提供实验废弃物管理功能,可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上应资〔20199号)办理实验废弃物处置申报及审批。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上应资〔2019〕1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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