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实验室良好环境,保证公共设施与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17〕2号要求:“高校要建立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上应资〔2017〕3号),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实验室良好环境。
第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掌握各类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法。
第三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步骤,了解实验所涉及试剂的理化性质,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知晓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手段,经指导教师检查完成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生物危害、特种设备、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听从教师指导,严禁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要严肃认真,规范实验操作,不得擅自离岗,要密切关注实验进展情况。仪器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按要求整理好实验现场,剩余药品、材料放到指定地点,实验产生的固废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液废严禁直接倾倒入下水道,清洗有关器皿,整理仪器。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任何人不得单独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批准,严禁将实验室内任何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迟到15分钟以上者,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不听从教师指导者,实验教学指导老师有权终止其实验资格,本次实验成绩判定为零分。
第十条 要求真实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结果,独立思考,总结实验现象,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伪造、抄袭实验结果,一经发现,判成绩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应资〔2019〕1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实验室守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