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实验室守则
发布时间: 2019-08-28
 

实验室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172号要求:“高校要建立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实验室良好环境,保证公共设施与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均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

第二条 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必须完成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未通过考试者不得进入开题环节。

第三条 研究生论文开题环节必须包含课题实施风险评估,了解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熟悉实验所涉及试剂的理化性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掌握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手段,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课题研究。

第四条 针对实验内容,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生物危害、特种设备、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

第五条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文件,规范实验材料的采购、使用与贮存,所有化学试剂采购均须通过校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管制类化学品应寄存在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实验室安全试剂柜中,实行“双人双锁”,按需领用,使用后应及时归位贮存。

第六条 规范实验操作,不得擅自离岗,要密切关注实验进展情况。凡涉及有毒、挥发性强、易产生严重异味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中操作;凡涉及易燃易爆的实验,实验中不得使用手机;凡涉及易污染环境的操作应在专用设备内进行。实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应分类收集,交学校集中处置,严禁将固废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将废液直接倾倒入下水道。

第七条 实验中应严格按仪器设备使用规程操作。注意水、电、气的使用安全。未按使用规程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单独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严禁在实验室内高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抽烟、吃喝;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应资〔2019〕20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实验室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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