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7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应资〔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确保资产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有效提高资产设备的使用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为了保证清查盘点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方法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清查盘点”(以下简称“盘点系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认真对待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本部门清查盘点结果负有全面责任,相关清查盘点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清查盘点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盘点以202393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入固定资产账的设备(含软件类无形资产)均须清查盘点。清查时间为2023109-2023119日,具体安排如下。

12023109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盘点系统发布清查盘点任务。

22023109-1027日,教师登录盘点系统,盘点个人名下的全部资产设备,根据实际状况录入相关信息(正常在用、闲置、报废中、丢失遗失等)后提交审核。

320231028-119日,学院(部门)在盘点系统审核盘点结果,并汇总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通过盘点系统导出并打印《资产清查情况统计》。纸质版《资产清查情况统计》经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于2023119日下午15:00前交至资产处备案(行政楼110室杨梦婷,60873571)。

三、相关说明

1、为维护资产设备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次清查盘点中盘亏、丢失遗失的设备,将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办法》(上应资〔20166号)进行赔偿,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盘点、清查盘点中设备盘亏情况、仪器设备闲置情况纳入2023年“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基础绩效考核, 当年度资产清查盘点中设备正常使用率纳入2023年“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奖励绩效考核。

3、学校将于2023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各二级学院仪器设备进行抽查盘点,抽查盘点结果纳入2023年“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基础绩效考核。

4、我处通过微信公众号“上应资产处”推送视频“固定资产线上清查盘点教程”(分为个人篇、资产管理员篇、领导审批篇),请需要的老师关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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